在中国古代,很多人对于女性的脚都有着特殊的偏爱,虽然“女性裹足”是陋习,但并不能因此将之前的男性粗暴地归为不正常。

在现当代也不乏有恋足癖的名人,比如著名导演昆汀、流行音乐偶像猫王、艺术家安迪·沃霍尔、小说家托马斯 · 哈代。

即便在恋物癖的早期研究中,性心理学家也没有简单地将恋物视为病态。

比如弗洛伊德认为,性反常行为可能与正常行为同时出现,如果一个男人爱一个女人,在性生活中他尤其喜欢她穿上丝袜,这本身构不成病态;只有正常的性行为被彻底排挤和取代,才会被断定为病态,比如这个男人对丝袜的偏爱已经完全超过了穿丝袜的人,他不再需要任何对象就能从丝袜上获得性满足,这在弗洛伊德看来才是病态。

如今,恋物癖是否构成精神障碍已有了更明确的诊断标准。

根据美国精神病学协会《精神障碍诊断和统计手册》第五版的相关资料,当一个人至少6个月经历聚焦于非生殖器身体部位或无生命物体的性唤起,引起具有临床意义的痛苦,引起社会、工作或其他方面的损害时,就会诊断为恋物癖。

恋足癖属于性欲倒错障碍中恋物癖的一类,其特征是反复出现强烈的性唤起,如性幻想、性冲动、性行为,并伴有压力或功能障碍,涉及特定对象至少6个月。

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CCMD-3)提出恋物癖诊断标准为:

(1)在强烈的欲望与兴奋的驱使下,反复收集异性使用的物品。所恋之物是极重要的性刺激来源,或为达到满意的性反应所必需;

(2)至少已持续6个月。对性唤起和性异常行为的评估涉及对特定情境下的识别反应,这通常通过具有代表性刺激情境中(图片、录像带或录音带等)的口头报告或测量阴茎周长来完成。

不会对经历恋物的个人或其他人造成痛苦的恋物行为不应看作恋物癖,事实上,恋足癖行为可能是一种无害的性行为。

除非其对人造成严重或显著的损害或痛苦,恋足癖不被定义为一种疾病。

即便一个人对某个物体抱有常人难以理解的性迷恋,如果TA没有因此陷入痛苦状态,生活也没有因此受到损害,那么恋物癖之于TA并不是一种精神疾病,只是一种个人癖好而已。

恋足癖的成因研究

关于恋足的成因,学术界尚无定论,但是普遍认为与个人成长经历、家庭、社会文化环境、压力、性教育有关。

恋足者在青春期阶段会有一些与之后恋物行为的产生有关的经历,他们的恋足启蒙或是他们的父亲和其他成年男性,以及年龄稍大的同辈人,或是老师、生活中的女性亲属、异性邻居和同学。

部分恋足者远在青春期之前,就有一些与之后恋物行为的产生有关的经历。

如果说恋足启蒙事件是恋足者的“原初基因”,那么恋足记忆中的重要事件一般可视为诱发“基因”复活的近期基因。

很多受访者在青春期或性欲唤醒期中都有一些重大的影响事件。

有研究发现,恋足的兴趣不像是后天特殊经历的条件反射,更像是与生俱来的本能,某些影响性事件只是释放这个本能的触发按钮。

一个初步假设认为,至少一部分恋足者的动力学基础其实在性蕾期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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